【大河财立方消息】7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浙江平湖工银村镇银行、浙江诸暨联合村镇银行3家银行同日被罚,罚款金额总计628.25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均为2025年7月22日。
其中,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对该行予以警告,并处294.5万元罚款。时任该行财务运营部反洗钱岗工作人员金某丽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2万元;时任该行业务管理部业务营销岗工作人员夏某晗对违反商户管理规定、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16万元。
浙江平湖工银村镇银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对该行予以警告,并处114.75万元罚款。时任该行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叶某忠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3万元;时任该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俞某晓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3万元。
浙江诸暨联合村镇银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对该行予以警告,并处219万元罚款。时任该行副行长周某柱对违反商户管理规定、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11万元罚款。
责编:李文玉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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